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官   网:http://www.qhavtc.edu.cn/
  • 类   型:公办
  • 建校时间:1978
  • 分   类:理工类
  • 所属省份:青海
  • 硕士点:0个
  • 博士点:0个
  • 电   话:097****56346,0971-6256322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风景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近年来学院以 “青海省省级重点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全面推进高职内涵建设”的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抓手,全面深化内涵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质量发展。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立足青海,面向行业,形成了“密切行业 突出支撑 集群发展 强化特色”的专业发展格局。坚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大力推行工学交替,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青海省地方产业结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人才规格的需求,在办好传统专业的基础上,拓展新专业。学院设有5个系23个专业,其中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太阳能应用技术、通信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为省级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为院级建设特色专业,学院持续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现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和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5个省级实训基地;拥有为学生实习实训服务的院内实训、实验室39个;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并与百余家建筑、通信类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合作关系,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18个;在学院设有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注重立德树人,不断夯实学生成长与成才的基础,自2012年启动了“3211”育人工程(3个主阵地育人,2个渗透育人,1个育人机制,1支师德高尚的育人队伍),构建了“多视角、立体化、全过程”的育人体系;学院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的资助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省厅、学院各类“奖、助、补”等资助政策,为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学以致用和回报社会。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学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心任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内强素质、外联企业、全员参与、促进就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8%以上,并多次在全省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全省就业先进集体”, 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千秋基业,教育为本。在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以坚定的信心,进取的精神,扎实的工作,深化内涵式建设发展,为创建极具行业和同类院校影响力的新建院而努力奋斗。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状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4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CollegeofArchitecturalTechnology)。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邮政编码:810012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 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 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口高职考生必须是与我院建筑类或通信类专业相同的中职层次学历毕业生,通过省招办组织的文化课与我院命题的专业课的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经过省招办择优录取到我院对应专业。

  8.对男女比例的要求: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方向)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

  9.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3200元/人、学年。

  2.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900元/人、学年。

  3.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600-1200元/人、学年。

  第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5.学院设有“华育奖助学金”,对学生分三个档次,奖励额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

  6.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7.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9.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材政策。

  10.针对三江源地区的中职学生国家实行三江源奖补政策,在校生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享受6500元,三年级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5500元。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qhavtc.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

  传真电话:0971—6256322

  E_mail:qhjyxg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